超速撞死三人却仅判四年半公道何在
加拿大一场车祸的判决看得人心里发凉:一辆租来的高尔夫,在限速 70 公里的路段飙到 149,最高甚至 168,左转的三菱 SUV 被侧面猛撞,43 岁的阿曼达、她的女婿 Travis 和只有两个月大的小孙子 Ace 当场丧生,只剩女儿 Sara 重伤幸存。父亲赶到现场时,看见肇事司机从救护车下来伸懒腰、带着笑,让他至今噩梦不断。结果法院以“悲惨人生原则”为由,从轻判决,仅 4 年半监禁。家属说:每个人的生活都不容易,但这不代表你可以无视法律。最痛苦的,是活下来的人。 这案子简直离谱,在大温这么多超速飙车的,要是判例都这么轻,以后谁还怕限速牌? 我家就在素里这边主干道旁,经常晚上听见飙车声,现在看到这种判决真的后背发凉。 ICBC 天天涨保费说要控制风险,结果法庭这边对危险驾驶判这么轻,感觉完全是体系性问题。 所谓“悲惨人生原则”在这里用得太过分了吧?大温这么多打几份工的人,都没因此就可以无视交通规则啊。 Metrotown 附近晚上也常有人在 Kingsway 飙车,看完这个新闻只想说:还是尽量少夜出,多长个心眼吧。 四年半真的是太轻了,害得受害者家庭终身痛苦,法官应该多来大温路口看看现在有多乱。 每年 DriveBC、警方都在提醒别超速,结果判决这么轻,传递出去的信号真的很糟糕。 大温这几年车祸频率已经够高了,危险驾驶应该像酒驾一样从严从重,才对得起这些无辜被撞死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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