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速168km悲剧只判4年半 这样的量刑能接受吗
一个普通周末,加拿大男子亚当一家却被毁了。妻子开车去接女儿、女婿和2个月大的孙子,在限速 70 的路上等左转时,被一辆租来的大众高尔夫实线超车、时速最高达 168km/h 侧面猛撞,妻子、女婿和小孙子当场身亡,只剩女儿重伤活下来。亚当赶到现场,看见肇事司机从救护车下来伸懒腰、面带笑意,那画面让他至今失眠、抑郁、PTSD。司机最后只因“危险驾驶致死”被判 4 年半,法官还引用“悲惨人生原则”,认为他童年不幸应从轻。家属质问:谁的人生不辛苦?这能成为漠视生命的理由吗? 大温现在这种危险驾驶太多了,4年半真是轻飘飘,出了事坐几年牢就当没事了,受害者家属怎么办? 限速70能飙到168,还是实线超车,这种完全是故意玩命,起码该按类似二级谋杀来判才有震慑力吧。 法官那套“悲惨人生原则”在本地刑事案里经常出现,但对普通守法的人来说真的很难接受,感觉就是在替加害者找理由。 ICBC 每次说要打击高危司机,可现实就是这种人照样上路,出了事也就几年,保险费涨一涨,跟没事一样。 在大温开车这么多年,最怕的就是这些高速超车的,特别是夜里在Hwy 1和91上,真心觉得量刑太轻起不到警示作用。 如果这事发生在国内,舆论早炸了,大温这边媒体也就报道几天就过去了,家属的痛苦只有他们自己扛。 说实话,谁的童年没点不顺?把个人不幸当减刑理由,等于告诉社会:你可以带着情绪上路玩命。 这种案子如果不改量刑标准,以后大家就继续天天在大温的路上给这类“定时炸弹”当赌命的陪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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