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lkswagen 飙到 168 夺走三条命,新斯科舍这起车祸判 54 个月公不公平?
新斯科舍一桩车祸看得人心里发冷。那天晚上,Amanda开车去Fort Lawrence 接女儿Sara、女婿Travis和两个月大的孙子Ace,结果在准备左转上Trans-Canada Highway 时,被一辆租来的Volkswagen Golf 实线超车、时速最高达168 km/h 侧面猛撞。限速只有70 km/h,Amanda、Travis和小Ace当场身亡,只剩Sara一人活下来。更刺痛家属的是,肇事者Tyler Strong 最终只被判54个月监禁,法官还引用所谓“Sad Life Principle”,认为他童年悲惨、父母吸毒、曾被虐待,所以量刑要克制。Adam 和儿子Riley 觉得完全无法接受:大家的生活都不容易,这不代表可以无视法律、夺走三条命,而他们一家,还得在漫长的PTSD、失眠和破碎的家庭里煎熬下去。 想到这事儿就后背发凉,大温这边Highway 1晚上也经常有人超快车,真出事了家属要承受一辈子,判几年根本弥补不了。 54个月听起来真的很少,在这边天天被教育要安全驾驶,结果飙到168还能这么判,让人对司法系统信心打折。 大温不少年轻人租车或者car share在高速飙车,真希望这种案例能多拿出来宣传一下,别等出事了才知道后果有多惨。 所谓“Sad Life Principle”听着就别扭,谁来管受害者和家属的sad life?要同情也不能同情到无视公共安全吧。 我每次开1号公路看到那些一脚油门窜出去的车就紧张,大温这边如果也出类似案子,估计论坛能吵翻天。 这种车速在高速都算疯了,更别说在70限速的路上,在加拿大开车真别拿别人命开玩笑,判轻了就是纵容。 感觉刑罚太低会给人一种“反正坐几年就出来”的错觉,大温这边本来移民多、路况复杂,更需要重罚威慑。 看完都不敢晚上开车左转了,大温很多路口设计本来就不太友好,遇上这种飞车司机,普通人真是毫无还手之力。
页:
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