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7年杀人犯获准72小时外出,省长怒批假释制度
一件让很多人愤怒的事:曾在1987年强奸并杀害14岁男孩的罪犯 Darren Scott Ray,如今在加拿大获准三次、每次72小时的无人看管离监。Parole Board 认为他“在康复道路上”,短期外出“不会对社会构成不当风险”,还安排他去 Oshawa 的社区居住设施适应环境、为未来重返社会做准备。但评估同时承认,他在暴力、性再犯等方面的风险仍然“较高”。Ontario 省长 Doug Ford 在省议会公开怒批:强奸并杀害14岁孩子的人,不该有72小时外出的机会,“就应该烂在监狱里”,并再次呼吁改革加拿大的假释制度。 假释制度真该好好改革了,这种恶性犯罪怎么能轻易放出来?72小时无人看管太吓人了 省长说得对,强奸杀人犯就不该有这种待遇,风险评估都说再犯率高,这不是拿公众安全开玩笑吗 老实说这个Parole Board的决定我理解不了,既然承认风险高为什么还批准? 看过类似案例,这种短期外出其实是为了帮他们融入社会,但问题是这种人真的能完全康复吗? 制度设计是好的,给犯人改过机会,但显然对这种极端暴力犯不该适用 他当年14岁的受害者才多大?现在罪犯倒是在外面呼吸自由空气了 说到底还是司法体系的问题,省长发声也没用,得联邦层面改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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