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移民租房被要求一次付半年 灰色操作太离谱
很多刚到 Toronto 的新移民,为了租到房子被“默契要求”一次付 6 个月甚至 12 个月房租。按安省法律,房东只能收首月+末月,但只要写成“租客主动提出”,就钻进灰色地带。像从 Peru 来的 Andrea Carranza 夫妻,在沙发上辗转住了两个月后,最后一次性掏出 28,300 加元,几乎花光积蓄才租到靠近 Kipling 的一室一书房。也有从 Ecuador 来的夫妻被经纪人直接说:“你们是拉丁美洲人,别人不会信任你们。”在房源紧张、LTB 积案严重的大环境下,“要么一次性掏大笔钱,要么就没房住”成了很多新移民的残酷现实。 多伦多那边确实严重,温哥华这边也好不到哪去,前段时间看到列治文有人被要求一次付一年,太夸张了 这不就是欺负新移民不懂规矩吗,建议刚来的朋友先了解一下各省的租房法规,保护自己 在Richmond租过房的都懂,经纪手里房源多就是硬气,留学生和新移民是重灾区 上次我朋友也遇到类似情况,直接怼回去说这是违法的,结果对方就怂了 LTB现在积压那么严重,投诉也没用,房东就是赌你耗不起这个时间 说白了就是供需失衡,房源太紧张了,房东才敢这么玩 建议新移民加入当地的租房权益组织,人多力量大,单打独斗根本没法跟这些房东经纪斗 我同事也是拉丁美洲来的,英语不好只能任人宰割,这种情况真的很需要帮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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