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里写DAX 发表于 2026-3-19 06:11:09

在 Toronto 当新移民被逼一次付一年房租,这种“自愿多付”到底算不算变相违法?

在 Toronto,当新移民说“租房要一次付清12个月房租”,真的不是夸张。像来自 Peru 的 Andrea Carranza 夫妻,没信用记录、没本地工作,被十几位房东拒绝,最后在 Kipling 地铁站附近找到一套 2250/月的一室一书房,被迫一次付出 28300 加元,几乎掏空所有积蓄,只为证明“我们是可靠的”。按安省法律房东只能要首月和末月房租,但如果租客“自愿多付”,就成了灰色地带。很多新移民被中介明里暗里暗示:没有信用、没有本地工作、来自 Latin America,就只能用一次付 6 个月、12 个月房租来“买信任”。在高房租、低空置率和缓慢的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之下,这种本来不该成为常态的做法,已经变成许多新移民唯一能租到房子的办法。

爱笑的女孩儿 发表于 2026-3-19 06:33:07

这事在多伦多挺普遍的,温村这边好一点但也开始学坏了,有的房东也爱看一次性多付几个月才肯租。

林是燕的所有 发表于 2026-3-19 07:23:42

安省这法律形同虚设啊,大温这边好歹还能靠担保人和信用检查周旋一下,不至于普遍要一次付一年。

星空中的我们 发表于 2026-3-19 07:30:12

听着就后怕,新移民本来现金就紧张,还要被逼掏空积蓄,大温这边要是租金再涨,说不定也会往这方向发展。

你若在我便爱 发表于 2026-3-19 08:28:07

有点像软性歧视啊,拿“自愿多付”当挡箭牌,大温不少中介也是类似套路,只不过换成要高额押金、找 N 个担保人。

如你所意 发表于 2026-3-19 09:00:07

我在本拿比刚登陆那会儿也被暗示要一次付半年,最后还是找私人房东谈下来,温哥华真要住得舒服只能多花时间慢慢找。

允你一世温情 发表于 2026-3-19 09:29:58

和多伦多比,大温的问题是房源少、租金更高,真要搞起一年预付,新移民基本就被彻底挡在门外了。

毛爷爷我男神 发表于 2026-3-19 10:13:40

LTB 劳慢这点温村也差不多,RTB 处理纠纷拖很久,房东更想找“看起来稳”的租客,新移民确实处处被动。

雪颖冰露 发表于 2026-3-19 10:55:52

这种灰色地带最好是能立法说死,不然等温哥华市场再紧一点,估计预付半年一年也会变成“潜规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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