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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Toronto,当新移民说“租房要一次付清12个月房租”,真的不是夸张。像来自 Peru 的 Andrea Carranza 夫妻,没信用记录、没本地工作,被十几位房东拒绝,最后在 Kipling 地铁站附近找到一套 2250/月的一室一书房,被迫一次付出 28300 加元,几乎掏空所有积蓄,只为证明“我们是可靠的”。按安省法律房东只能要首月和末月房租,但如果租客“自愿多付”,就成了灰色地带。很多新移民被中介明里暗里暗示:没有信用、没有本地工作、来自 Latin America,就只能用一次付 6 个月、12 个月房租来“买信任”。在高房租、低空置率和缓慢的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之下,这种本来不该成为常态的做法,已经变成许多新移民唯一能租到房子的办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