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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一个离谱案例:BC 的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最近判了一个租屋纠纷,房东居然在凌晨 1 点趁房客上班,把对方所有东西搬到走廊,还换锁,不让人进屋,理由是房客女朋友来访算“非法入侵”,自己“感到不安全”。这对房东和房客是通过 Facebook Marketplace 找到彼此的,口头约好入住和租金,没有正式书面租约。后来因为能不能带女友来、能不能有访客吵起来,气氛越来越差。审裁处最后认定:不准房客有访客本身就是不合理要求,短信里“回家后要谈谈”也不构成威胁,半夜强行逐客属于非法驱逐,判房东要赔 1,131.93 元,包括退还部分租金、押金和费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