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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Globe and Mail》一篇社论最近在加拿大这边讨论挺多:它质疑,现在的国际法是不是已经变成流氓国家的盾牌。以 Iran 为例,多年追求核武、资助 Hezbollah、Hamas、在全球追杀异见、搞网络战、在国内高压镇压,历史上还有德黑兰人质危机、布宜诺斯艾利斯爆炸案等纪录,却可以转身拿联合国宪章和各种公约来为自己挡子弹。人权律师 Irwin Cotler 提醒,UN Charter 不是“自杀条约”:如果法律只要求对方“枪已经顶在你头上”才能动,等到威胁被认定为“迫在眉睫”时,往往已经太晚。问题就来了:当一套规则被用来系统性保护像 Iran 这样的政权,这样的国际法还算公正吗?是不是该改革,而不是继续装作一切正常? |